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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财政预决算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3-3649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2-02 10:58
  • 标       题: 2023年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2-02 10:5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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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调查监测我省重要商品、异动商品、服务价格及其相关成本的变动情况,分析原因,提出预测、预警及政策建议,为价格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跟踪反馈国家和省出台的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及时了解和反馈重大价格调整措施对我生产、经营及人民生活的影响以及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价格监测调查、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价格监测调查证”的发放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1.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7.4万元,主要是减少在海南省农产品多源数据采集融合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经费上。其中,收入总计1221.7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21.7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221.7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9.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7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1.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7.4万元,主要是减少在海南省农产品多源数据采集融合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经费上。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9.64万元,占88.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4万元,占8.26%;卫生健康支出13.66万元,占1.12%;住房保障支出27.47,占2.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72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9.97万元,主要是减少在海南省农产品多源数据采集融合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经费上。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57.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3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

三、关于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99.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54.1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

四、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2023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5批23人

(二)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

五、关于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六、关于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238.21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238.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221.71万元,占98.67%;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6.5万元,占1.3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7.4万元,主要是减少在海南省农产品多源数据采集融合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经费上。

八、关于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23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12万元,占40.31%;项目支出739.09万元,占59.69%。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9.9万元,主要是减少在海南省农产品多源数据采集融合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经费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38.21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价格监测项目,预算安排470万元,主要用于重要商品和服务、旅游消费、农产品、应急监测等数据收集及报告编撰。绩效目标是通过定期发布旅游消费价格指数、综合食品价格指数、价格日报、价格月报以及各类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将纷繁复杂、动态变化的旅游消费、综合食品价格信息及新建住宅商品房、房屋租赁、天然橡胶、冬季瓜菜价格指数化,及时、准确、科学地反映市场价格走势,充分发挥市场价格信号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时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价格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为价格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2. 海南省农产品多源数据采集融合服务平台项目,预算安排71.71万元,主要用于通过建设农产品数据中心和农产品应用中心,完善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在农产品及产业方面的价格监测采集手段,提升农产品价格数据汇聚、趋势预测、预警能力,高效便捷的为上级主管单位和省领导提供农产品相关产业运行分析等决策报告。绩效目标是建设农产品数据中心和农产品应用中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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