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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财政预决算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3-3649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2-02 11:05
  • 标       题: 2023年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2-02 11:0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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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于1992年经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系隶属海南省发改委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如下:

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草定并组织实施价格认定政策、法规和规章;编制全省价格认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②根据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助书(函),对纪检监察、刑事、行政执法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定、复核。

③根据税务机关的协助书(函),对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④负责价格咨询、价格信用认证及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价格管理事务性工作。

⑤根据国家机关工作需要,对行政征收、征用、国家赔偿、补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依法进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定。

⑥根据政府机关提出的价格协助书(函),对政府涉农物资采购预算价格进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定。

依法开展价格纠纷调处工作,可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各类纠纷标的进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价格权益。

⑧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评估、鉴证、估价等中介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⑨负责市县价格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

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7.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6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收入总计487.9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87.90万元、上年结转;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支出总计487.9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3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7.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6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13万元,占6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70万元,占23.51%;卫生健康支出13.93万元,占2.85%;住房保障支出26.13万元,占5.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81.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是综合运行事务项目减少

三、关于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35.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体检)费、通讯补贴、奖励金等;

用经费50.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扶贫干部生活补助、救济(扶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上年预算下降60%,下降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活动,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计划接待520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87.90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87.9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487.90万元,占100%;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6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八、关于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8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90万元,占89.34%;项目支出52万元,占10.66%。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6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需要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他业务用车1辆),无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1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87.90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公用支出项目,预算安排50.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的各项费用,绩效目标是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2.人员经费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共7个项目,预算安排384.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保、公积金缴纳各项费用,绩效目标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社保、公积金及时发放、足额发放,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3.“综合运行事务”项目,预算安排52万元,主要用于对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涉案财务进行价格认定及指导市县价格认定工作。绩效目标是:如期完成当年价格认定业务;指导、督导全省市县价格认定工作;组织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会议;组织全省价格认定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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