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再次遴选2024年海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服务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节能监察办法 》《海南省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对全省31家宾馆酒店类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书面监察,并出具专家监察意见;
(二)根据书面监察情况,配合相关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完成现场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查阅资料、复核节能报告、节能验收报告、查验现场、协助制作监察文书等;
(三)提交总结报告,对发现监察对象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建议。我委将组织对总结报告进行评估验收。
(四)上述事项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服务费用控制价为16.24万元。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三)有参与本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力量,项目团队应包含建筑、暖通、能源、环境工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项目团队成员参加过省级节能监察及相关项目的优先考虑(非必要条件);
(五)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六)遴选评审专家劳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供应商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胶装成册:
(一)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二)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三)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四)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六)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已缴存的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七)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八)信用记录: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查询截屏,以及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屏。
(九)项目团队。列出团队成员姓名、职称(资格)、专业、培训证书、主要工作业绩、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团队专家、行政辅助人员),并按顺序提供每位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专业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业绩等证明材料。专家应实际参与本项目具体工作,总结报告应附上团队专家意见。可以列出专家预备团队,同等条件下可替换。
(十)工作方案。给出本项目的工作总体思路、进度安排、人员分工、工作难点和措施等方面内容。
(十一)工作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参与同类节能监察工作业绩(如有请提供)。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7时30分(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01室(材料封面上需注明“2024年节能监察服务”),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咨询评估单位。
(三)在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工作内容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服务的,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此项工作。
(四)成交供应商要对总结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遴选评分标准
单位经营情况10分,技术力量40分,投标报价10分,工作方案10分,专家力量10分,工作业绩20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01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898-66108539
投诉电话:0898-6539989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