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的指导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物价部门的中心工作,“着力两个加强,突出两个重点,夯实基础,优化窗口服务”,推进价格认证工作,使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上了新台阶。据统计全省2013年共承办价格鉴证业务13173宗,鉴证标的金额45.8亿元(其中:省中心业务量为116宗,标的29.12亿元),业务总量和鉴证标的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35%和33%。
一、“两个加强”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市县价格认证机构的横向沟通、工作交流、协作,并取得积极成果。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价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认证工作和机构改革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2013年在价格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新增部分市县价格认证机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海口市、文昌市价格认证中心由自筹变更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由自收自支转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省中心、三亚、昌江、琼海、文昌、澄迈等市县价格认证机构充实了人员队伍;海口、三亚、澄迈、文昌、东方、昌江等市县落实了涉税等价格认定工作专项经费。
2、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培训与片区疑难案例剖析研讨相结合方式,举办全省价格鉴证业务培训班,内容从综合类专业向细分专业延伸,不断优化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技巧和能力。2013年共举办了三期价格鉴证疑难和典型案例的剖析研讨班,全省160人次参加学习与研讨;分别在三亚、海口举办全省价格鉴证业务培训班、涉纪价格认定培训班,150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 通过培训考核为27名新上岗人员核发价格鉴证岗位证书。先后组织9批价格认证系统人员共38人(次)参加国家举办的涉案、涉纪、涉税、房地产、森林估价、成本监审、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复核裁定员岗位培训、信息统计等业务培训班。
二、“两个重点”
1、重点开展涉纪、涉税价格认定指导。我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服务反腐、防腐大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价格认定工作。省价格认证中心和五指山、保亭、乐东、白沙等市县价格认证中心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需求,开展了涉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业务。2013年全省价格认证机构共承办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案件26宗,认定标的金额2.1亿多元,业务量与去年持平,标的金额增长近一倍。五指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纪检机关委托开展政府投资绩效评估及涉农资金使用价格认定20多宗,标的2亿多元,得到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主动与当地税务部门协调,推进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至2013年末,全省共承办应税房地产价格认定业务520宗,认定标的金额9.4亿元;其中: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办理应税存量商业房产价格认定业务368宗,认定标的金额6.63亿元,增加涉税基数2.5亿元,增加税收6200多万元;澄迈县价格认证中心承办应税二手房价格认定业务81宗,认定标的金额2015万元;省价格认证中心受理涉税价格认定复核裁定业务45宗,标的金额2.56亿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对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重点协助、指导市县办理疑难价格鉴定案件。省中心抽调全省价格鉴证专家联合办案,充分发挥全省人才优势互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增强了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办理疑难鉴定案件的能力。省中心还及时总结五指山涉纪价格认定和海口涉税价格认定成功做法、经验,加以宣传,以点带面推动市县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省中心建立协助与指导市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价格鉴定机制,该项工作对解决系统价格鉴定疑难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三、“夯实基础”
1、推进价格鉴证立法,省委印发省人大党组的立法规划已将《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2、巩固已取得的业务阵地,努力开拓创新。随着《海南省价格鉴定管理规定》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做好涉案、涉纪、涉税价格鉴证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的工作,努力拓展业务工作新领域,打造“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两大公共服务品牌,推动机构职能和作风“双转变”。
四、“优化窗口服务”
1、加强服务司法工作,努力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及复核裁定工作。我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13年全省价格认证机构承办刑事、民事、行政等涉案财物价格鉴定11989宗,鉴定标的金额3.68亿元。其中:海口承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3170宗,鉴定标的金额2856万元;儋州1823,标的1233万元;三亚、东方承办的刑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均突破1000宗,其他市县业务量也稳步增长;省中心在指导全省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承办各类案件,今年共办理涉案财物价格鉴定33宗、复核裁定案件10宗。省中心承办的三沙市成立以来的第一宗毁林案件价格鉴定,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
2、服务政府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延伸。市县价格认证机构围绕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2013年全省价格认证机构共完成各类价格认证(服务)业务300宗,标的金额达32.7亿元,其中:服务政府248宗,标的29亿,标的金额比上年略有增长。保亭县价格认证中心服务政府征地拆迁、车辆报废、处置办公设备等业务71宗,标的2000万元。琼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承办政府拆建、水价调整、公共车辆处置等价格认定5宗,标的3.7亿元。东方承办违法建筑拆迁价格认定11宗,标的金额3千万元。五指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发挥价格认证职能开展涉农资金使用情况价格认定,服务“三农”,认定价值1.5亿元。三亚、临高、澄迈、保亭等市县价格认证中心充分发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职能作用,服务政府和社会。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认真做好市政府拆迁补偿异议价格认定工作,全年共完成27宗行政拆迁补偿价格认定,认定价值9266万元。临高办理公车处置价格认证31宗;保亭处理价格纠纷5宗。澄迈成功调解一宗政府投资征地附属物补偿异议案件,标的140万元,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
2013年全省价格认证机构还承办各级价格管理主管部门交办的事务性工作373件,其中:省价格认证中心配合省局价格处完成3家港口及海运公司海口至海安航线的客货运输成本费用审核认证;配合收费处完成我省研究生教育成本审核认证和对海南省海洋地震与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成本审核认证。省中心和部分市县价格认证中心还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重点抽查200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年审工作;琼中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全县135家收费单位进行年审。
3、加大价格认证工作惠民服务力度。按规定取消价格鉴证收费,减轻社会负担;承办网上价格鉴证投诉,及时答复当事人;窗口网上受理价格行政许可事项,实现阳光审核。
省价格认证中心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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