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1〕3120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因城施策,循序渐进。海口市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验做法,继续先行先试,尽快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具体实施方案。其他市县在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二、市场运作,合理计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按照《海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三、齐抓共管,力求实效。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所在市县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财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处理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合理确定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方式和收费标准,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强化费用征收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各市县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