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82-X/2024-50230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07-1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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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审机构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7-15 08:34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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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审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咨询机构承担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估算投资101.64亿元,工程任务包括新建水源工程、引水工程及改扩建现有灌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位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工作内容为咨询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拟定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审控制价为100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水利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资信等级为甲级或以上;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咨询评估评审采用编评分离办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单位和专家不得参与本次咨询评审任务遴选。同时,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有不少于13名包含水文、规划、水工、地质、环境、水保、移民、概算、经济专业专家组成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职业资格;
5.分事项进行报价,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7.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评估专家组成团队,其中初步设计和概算咨询评审成员须具有水利、规划、设计、造价、环保等必要专业,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13人。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参见下条)。
8.工作经验。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专家组专家每人参与同类或相似行业项目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评审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以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供的业绩中如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请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文件(1式3份、密封)须于2024年7月17日17:00前寄出或直接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寄时需电话告知我委,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不予接收(邮寄以邮戳为准,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审”)。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审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审服务的,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评审工作。
(六)遴选确定的评审机构要对评审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联系方式
采购处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53室,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929629;投诉电话:0898-65399890。
附件:1.遴选公告附件2:遴选咨询评审机构评分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