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年度评估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年度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规划,我委决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年度评估”课题承担单位公开遴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工作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实施成果年度评估。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一式四份送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处(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年度评估》课题申报”,邮编570204),电子版发至tgc_fgw@hainan.gov.cn。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4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课题研究时长为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课题研究预算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课题承担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课题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近5年有承担过第三方评估或类似课题的经历。
4.申请单位应长期关注和较为全面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情况,承担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相关研究工作的单位和团队可酌情加分。
5.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在海南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少于研究总时长的60%。
6.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化研究队伍或专门的自由贸易港研究的机构,具备较扎实的研究理论基础,较丰富的课题承担经验。在核心期刊发表过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论文的可酌情加分,曾为省级部门或国家部委提供第三方评估服务的可酌情加分,为省级部门或国家部委提交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相关咨询报告并获得积极反馈的单位可酌情加分。
7.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要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参与过类似的项目或发表过类似成果(近5年)。项目组应包含至少1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级别人员。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03房
联系人:朱小龙,联系电话:65230841,投诉电话:65339701。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