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招标投标检查的函
琼发改体改函〔2018〕130号
各市、县、自治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现就2017年全省招标投标检查工作函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2017年新开工中央、省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和招标控制价、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标后履约等情况;
(二)交易场所开展电子招标投标、进场交易、专家抽取、评标办法使用、自身建设等情况;
(三)招标事项核准、投诉受理处理、违法行为查处及记录公告等情况;
(四)执行《海南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度等情况。
(五)《海南省“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年)》《海南省2017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仅检查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检查方式
(一) 本级自查与联合抽查相结合。在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政务中心自查的基础上,省联合检查组开展抽查,检查各单位自查成效。
(二) 座谈了解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招标投标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汇报,了解问题困难,听取意见建议。实地了解招标投标交易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个市县抽查2-3个项目招标投标资料,核查标后履约情况。
(三) 查摆问题与整改提高相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则见人见事见单位,当场指导整改,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旨在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四、检查人员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自查活动自行安排人员。
省联合检查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各1人组成,分成4个小组,同步开展检查。其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各派1名处级干部任小组长,各安排1辆小车保障本小组检查。
第一小组检查省政务服务中心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昌、琼海、万宁、陵水;
第二小组检查海口、澄迈、临高、洋浦、儋州、昌江;
第三小组检查三沙、定安、屯昌、琼中、白沙;
第四小组检查:保亭、五指山、三亚、乐东、东方。
五、检查时间
本级自查(1月下旬至2月中旬)由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政务服务中心自行组织。
联合抽检(3月中旬)由各小组安排检查行程。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务服务中心于2月底前向我委报送自查报告。省直单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检查范围。
(二)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务服务中心将联络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固话、手机、邮箱等),省直有关单位将检查人员名单(同上)于2月底前报送我委。
(三)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检查组抵达后第一时间提供项目清单。2017年新开工中央、省级投资项目少于10个的,应增补2017年续建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
(四)各检查小组应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随机抽查项目,加强沟通交流,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倾听意见建议,于3月底前提交检查情况报告。如检查发现突出问题,须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五)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联系人:巩玄远;联系电话:65333565;邮箱:hnsfgw618@hainan.gov.cn)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