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琼发改体改〔2018〕13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现将该规定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