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琼发改法规〔2022〕674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83号)要求,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住建、交通、水务”三个领域工程项目为发布试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提前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可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提交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计划信息栏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本领域监督项目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