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充电设施有哪些补贴?
答: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1、建设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2、运营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3、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资金补贴,2021-2025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资金补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4、对省级平台的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2020年前,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等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给予30%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5、对省级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给予资金补贴。2020年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2021-2025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