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投资〔2022〕8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琼单位,有关省级重点园区:
为做好2023年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省重点(重大)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确保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省重点(重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新政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十四五”规划和本地区、本单位发展实际,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南繁、深海、航天三个未来产业为重点, 围绕产业发展、 低碳生态环保、民生公共服务、“五网”基础设施等领域,谋划一批高质量高标准重点(重大)项目,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申报原则
(一)坚持符合“多规合一”、海岸带开发与保护、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原则。申报项目要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全省“十四五”规划等提出的发展方向,必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将真正具有较大投资体量、较大建设规模、较强带动作用以及能形成产业集聚和补短板惠民生的项目申报为省重点(重大)项目。总建设工期4年以上的项目,按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根据年度建设内容,分年度、分单体项目,分若干期列入年度省重点(重大)项目计划。“同一园区、同一业主、同一类型”的项目可打捆申报为省重点(重大)项目。
(三)坚持优先申报产业发展类项目原则。按照“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培育产业集聚,优先将省委、省政府公布的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四)坚持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原则。申报新开工项目,社会投资项目要完成备案以及建设用地征收等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要完成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取得用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2023年必须开工建设。
(五)坚持严格落实我省房地产调控政策原则。严禁将纯商业住宅房地产项目、以安置房等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项目申报省重点(重大)项目。
三、申报范围
(一)产业发展类。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
(二)低碳、生态环保类。包括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装配式建筑、生物降解等。
(三)民生公共服务类。包括学校、医院、疾控中心、文体中心、安置区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等。
(四)“五网”基础设施类。包括路网(机场、港口、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光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4G网络、5G网络等)、电网(核电、气电、抽水蓄能、智能电网、电网主网架等)、气网( LNG气站、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管网等)、水网(水系连通、水利枢纽、灌区、供水设施等)。
四、申报标准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以下省重点(重大)项目的准入金额(具体申报标准详见附件1)。
旅游业项目。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
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制造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
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
低碳、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
“五网”基础设施项目。“路网”“光网”“电网”“气网”项目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水网”项目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
年度计划投资。申报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
中部地区(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的省重点(重大)项目的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可在上述申报标准的基础上下调50%。
省委省政府确定列入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其他项目(如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项目等)可不受以上申报标准的投资额限制。
五、申报类别
省重点(重大)项目分为正式项目、预备项目两类。
(一)正式项目:指各项审批手续完备,且已开工或者在本计划年度内开工的项目,包括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竣工项目指“4·13”以来开工或上一年度已列入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在建,2023年建成竣工投产;续建项目指“4·13”以来开工或上一年度已列入省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2023年需要继续加快投资进度和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项目指2023年必须开工建设。
(二)预备项目:指未完成备案、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以及用地审批工作,但总投资和年度计划投资金额符合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在2023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各市县政府负责申报本区域内省重点(重大)项目;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琼单位负责申报本行业跨区域项目;文昌国际航天城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申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项目由博鳌乐城管理局申报,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由省教育厅申报,其他重点园区项目由所在市县政府申报;农垦系统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县政府申报,跨区域项目由省农垦公司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请各市县、单位组织本市县(单位)相关部门开展2023年省重点(重大)项目申报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的正式项目信息录入“海南省发改委投资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申报指南见附件2),同时以市县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名义以正式文将正式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四至范围界线坐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文件、用地审批等相关文件报送我委;预备项目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与正式项目投资计划一并报送。请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每一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项目的申报资格。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志良、65225873,陈琼珮、18508921402,陈书成、18207177189;技术支持及电话:徐中华、157081826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