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出口贸易公司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
信件分类: 咨询建议
回复部门: 产业处
来信时间: 2024-08-02 17:17
内容: 我司是一家以出口为主的假睫毛贸易公司。 业务模式是从国内工厂采购商品,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及跨境电商平台的网店出口销售假睫毛给国外客户。 请问我司属于鼓励类产业吗?
回复时间: 2024-08-07 17:22
回复内容:

根据咨询描述,1.一般贸易方式可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海南新增鼓励类产业部分第60条“大宗商品贸易(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除外)”,目前假睫毛不属于大宗商品贸易限定品类清单中。2.跨境电商平台可参考第91条“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请企业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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